海南中学学生到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开展职场体验活动

发布于: 2022-01-24 10:22

近日,排名全国100强名校第50名的我省知名学校海南中学为帮助中学生了解社会,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父母辈一代人的工作情况,要求学生开展一次职场体验活动。1月17日,海南中学高一三班的朱祥平、李文慧、李沁耘、林尤俊、陈邑铭五位同学来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开展了职场体验活动,受到本所律师热情接待。

 

 

就同学们关心的问题,瑞来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陈建律师谈到:工作中的律师需要较广的知识面,不仅需要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注意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读书范围要尽量广泛,政治、经济、哲学、文学、历史甚至数理化方面的书都尽量读一些。同时,作为学生,也不应只读书,还要勤快一点,不要认为学生只需要读书、学习就够了,还应帮父母做家务,到社区做志愿者。

针对同学们询问哪些大学的法学专业较强问题,陈建律师认为,除传统的五院四系外,很多大学的法学学科都展现了自己的特色,希望同学们能读万卷书,行万里,多多开阔眼界。

 

 

吴任子律师在百忙之中也抽时间与同学们进行了交谈。她说,选择律师作为职业有偶然性,也有一定的必然性。上大学读法律,当时是家长的意志,只是在后来的学习过程中,逐渐喜欢上了这个专业。大学毕业后也当过公务员,在尝试过几份工作后,发现律师这个职业是自己最喜欢的。这个职业不仅有趣,而且很有挑战性,每一个案子,每一项业务都不一样。事实证明,选择做一名律师是因为自己喜欢这个职业。”

 

 

 

吴律师还给同学们提出了建议: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尽可能到不同的法律工作岗位学习实践、观察、尝试,但一定要在把目前最该做的事做好,争取有个好的起点。

重要的是,通过今后的大学学习,扎实知识、开拓视野。有好的基础,进入社会后,不管选择什么行业,都可能会做得很好。总之,要充分的准备,努力变成一个优秀的人,这样的话,无论喜欢什么职业,都有能力做好。

 

 

几位同学还在同是海南中学毕业的瑞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小姐姐的带领下,参观了律所办公室,体验了律师的日常工作,并高兴地表示此行收获很大。

分享

推荐文章

  • 2026-07-09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6年7月7日,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海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琼律党通〔2026〕15号),对全省律师行业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车玲律师凭借优秀的政治素养和突出的执业表现,荣获 “2026年海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荣誉称号。据悉,此次表彰是为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和中共琼崖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100周年,旨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激励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律师奋勇争先。在此次表彰中,全省共有47名优秀共产党员受到表彰,车玲律师名列其中。作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骨干成员,车玲律师始终将“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作为行动指南,坚持将党性修养深度嵌入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在繁重的日常执业工作中,她恪守职业道德,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主动担当;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她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严谨务实的作风投身法治宣传与公益法律服务。此次获得省...
  • 2026-07-01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七一建党节7月1日上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七一勋章"获得者颁授勋章并发表重要讲话。大会还对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了表彰。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律师、发展对象及行政人员,在8楼大会议室收看大会直播,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屏幕前,当“七一勋章”获得者步入会场、接受全党全国人民崇高致敬时,大家无不为共产党人信仰如磐、奉献如炬的精神力量所动容。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概括的党的六大优秀特质——追求真理、植根人民、担当使命、顺应大势、敢于斗争、自我革新,引发了律师们的深度共鸣。大家深切感到,这些特质不仅是百年大党的成功密码,更是每一名党员应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动准则。观看结束后,支部随即组织了简短的现场交流会。多位党员律师结合执业经历谈到,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与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2026-07-13
    黄文灿团队
    引言司法解释的效力边界,在中国实定法上本来清晰——管法院,不管法院以外的主体。但实践中检察院在引用,公安机关在引用,行政机关在关注,仲裁庭在摇摆,学术讨论中争议不断。 本文从实证法出发,先行厘清司法解释的定性——它是审判规范还是行为规范——然后以此为法理锚点,逐层分析司法解释对不同主体的效力层级,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涉外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约定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适用,原则上是有效的。 论证采用四层递进结构:中国实证法双重定性(人民法院组织法+立法法)→比较法验证法理基础的普适性→意思自治补强排除的正当性→撤销/不执行事由的清单闭合性锁死法院事后推翻的可能性。一、司法解释是审判规范,不是行为规范——组织法与立法法的双重证成司法解释的定性,决定了所有效力问题的起点。如果它是实体法的一部分,它对全社会有当然拘束力;如果它只是审判规则,它的效力只到法庭门口。 从制定目的和授权来源看,司法解释毫无疑问是审判规范——支撑这一结论的不是单一的条文解读,而是组织法与立法法构成的"授权+控制"双重体系。 (一)...